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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立案风险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2-05-13 23:38:09


    为了方便群众诉讼,帮助当事人避免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常见的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如下:

    一、起诉不符合条件

    当事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法院不应受理。坚持起诉的,法院即使受理也会驳回起诉。

    二、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

    当事人起诉,应按时交纳诉讼费用。不按时预交诉讼费用的,法院将会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三、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

    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证明。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不能提供相应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有关案件事实的,可能承担不利的裁判后果。

    四、不提供被告准确地址

    当事人起诉必须提供被告的准确电话和送达的通讯地址。对因提供被告电话和地址不准确而造成的后果应由原告承担。

    五、判决不能执行的风险后果的承担与预防

    当事人诉讼应向法院提供被告有无财产可供执行,并有权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没有足够财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院可能对未履行的生效法律文书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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