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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总结

作者:闫兰军  发布时间:2012-03-05 11:29:54


    人民陪审员制度对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为这项制度赋予了全新的内容。2005年4月皇姑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20名,2008年3月任命24名,2010年5月,第一批陪审员任期届满留任16名、第二批因工作变动免除2名留任22名,第三批任命24名,现我院有陪审员62名,超过现任法官人数的一半,整合后的陪审员队伍上岗工作,已有一年时间。我们认真落实《市法院实施细则》,通过专业培训、旁听观摩、座谈讨论、征求意见、跟踪调研、管理考核等方式,不断加强这项工作。几年来,先后选任的三批人民陪审员普遍热爱审判工作,关注群众利益,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较为丰富的社会生活经验。2011年,我院陪审员参与审理各类案件1217件,其中刑事案件367件,民事案件798件,行政案件52件,调解结案30件,在实现司法民主,树立司法权威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一、高度重视,不断完善陪审工作

    院领导对陪审员工作高度重视,确立审理普通程序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要达到35%以上,参审案件数力争达到1000件的工作目标,并在全年工作安排中加以强调,要求各业务庭要重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转变思想观念,提高认识,真正把人民陪审工作纳入到审判执行工作各个环节中。加强对陪审员的跟踪考核和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庭审观摩,每半年组织一次座谈会,积极开展教育、培训、管理,有效地防止了“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在审判工作中,陪审员很好地配合了合议庭工作,根据案情提出合理意见建议,对案件审理起到了促进作用。

    二、加强宣传,积极鼓励陪审工作

    我们充分利用《皇姑审判》这块阵地,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宣传,“感受陪审”栏目,大量的记录了陪审员参加陪审工作以后的心路历程,逐渐成为陪审员交流陪审感悟的平台。一方面鼓励陪审员及时总结参审经验,与法官形成良性互动,另一方面也在全院营造重视陪审工作的氛围,明确陪审工作的重要性。

    2011年,我院在办公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拿出近5万元陪审员补助费。进驻新办公楼以后,陪审员的工作环境也会相应得到改善,为陪审员提供良好的条件。

    三、存在不足及工作打算

    一是陪审员参审率未全覆盖,54人参与陪审工作占到总数的87.1%,还有8人未参与陪审;二是陪审案件量分布不均匀,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217件,其中参与陪审前5名的陪审员813件,占到了66.8%,其余49人占33.2%。

    针对陪审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陪审员工作,逐项进行整改和落实。对陪审员参审程序做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提高一审案件陪审员参审率,总结陪审经验,提高陪审质量。同时,进一步规范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和考核,有效发挥陪审员参审和监督作用,强化陪审队伍的有计划培训和与法官的良性互动工作,借助《皇姑审判》刊物载体,鼓励陪审员积极参与,使之成为学习和实践的平台,把陪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研究室)

编辑:宋瑒    

文章出处:《皇姑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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