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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要闻│ ·关于审判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皇姑区人民法院201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摘要) ·皇姑区法院执行局关于开展“执行百日会战”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切实提高民事案件的调解效率和质量 ·2011年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总结 ·皇姑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皇姑区法院执行局关于开展“执行百日会战”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作者:(执行三庭庭长 徐晓雷)  发布时间:2012-08-08 16:24:15











    根据沈阳市法院执行局在全市开展“执行百日会战”专项活动的要求,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和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成果,切实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及时高效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防止消极执行,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本院执行局决定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一次以清理超长期有财产未处置案件及超六个月未结案件为工作目标的“执行百日会战”专项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执行期限意识,着力解决执行历史积案,推动我院执行工作良性发展,切实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皇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工作目标:“执行百日会战”期间,对全局超长期有财产未执结执行积案及超过六个月未结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清理。超长期有财产未结案件要全部完成排查工作,对具备执行条件的,要全部进入处置程序;审判管理网上超过六个月未结案件,要全部完成财产查控和处置工作,属于有财产的,要全部执结或进入处置程序,确无财产的,终结执行。

    二、 时间安排及活动内容

    “执行百日会战”活动自2012年8月7日起至2012年11月17日分三个阶段进行。要求执行一、二庭将本次百日会战的本庭工作情况及建议于每月12日和27日以书面形式向执行三庭提交书面报告各一次。

    (一)动员准备梳理阶段(8月7日至18日)

    1、 执一、执二对超长期有财产未结案件进行如实梳理、汇总、登记,确定本次活动清案范围。并将登记名单以庭为单位报执行三庭,各庭对超长期未处置案件要在单位内部重新调整确认分配承办人。

    2、对审判管理网上超过六个月未结案件,各庭亦应如实梳理、汇总、登记,并将名单报执行三庭。各庭应区别不同问题和情况,研究制定相应的执行方案和措施。

    3、超长期未结案件与审判管理网上超过六个月未结案件的登记造册内容应与执行局内勤处案件登记信息相符,漏报、瞒报不如实上报的承担相应责任。

    (二)实施行动阶段(8月19日至10月23日)

    1、对超长期有财产未处置案件,在重新确定办案人后,由新办案人在15天之内核实法院查控财产的状况,逐案落实工作方案。办案人认可可以处置的,应在10日内启动财产处置程序;如办案人认为无法处置的,应形成书面报告,说明情况,报活动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下一步工作措施。

    2、对网上超过六个月未结案件,不采取交叉执行方式,由原办案人继续执行。案件尚无可处置财产又未进行“四查”的,应在15日内完成财产调查工作;有可处置财产的,应在10日内启动财产处置程序。

    3、用足、用活、用全执行强制措施。对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实行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实施罚款、拘留等措施;对规避执行、逃避履行、抗拒执行情节严重的,触犯我国《刑法》第313条规定的拒执犯罪的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4、创新执行方式。要大力宣传法院悬赏举报制度及执行指挥中心快速反应机制,发动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打击规避执行行为。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24日至11月17日)

    由皇姑法院执行局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对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验收,及时总结专项活动经验,探索建立解决执行积案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组织保障及工作要求

    成立周廷昌副院长任组长,执行局长王岩、政委金仲达任副组长,本院执行各庭庭长、监察室、政治处、研究室、法警大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执行百日会战”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行三庭,负责日常检查、监督、协调、统计、通报、评比工作。

    工作要求:

    第一、加强领导。各执行庭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层层动员、全面发动。把“执行百日会战”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把指标落实到每名执行员,务求本次专项活动取得成效。

    第二、落实责任。本次活动以各执行庭、合议庭为单位,庭长为本庭案件第一责任人,执行长为合议庭案件责任人。执行长对庭长负责,庭长对局长负责。执行长要对本合议庭案件每天一调动,随时掌握案件进展情况,庭长每周至少要汇总调动两次,逐案听取汇报,确定下一步工作目标和方案,遇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第三、领导包案。领导要带头包案。各单位至少要对3件社会影响力较大的重点执行案件进行包案督办,本局由执行三庭选出3件社会影响力较大和重点执行案件,交由主管院长、局长、政委、庭长进行包案督办。

    第四、强化监督。各执行庭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对办案人认为无法处置财产、无法执行的案件,领导小组可根据情况再次进行交叉,如交叉后,案件得以执结,要进行责任倒查,对于消极不作为或办人情案、金钱案的,将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省院、市院及本院相关制度追究办案人责任。

    第五、讲究策略。强化执行权的管理与制约,严格按现有规章制度操作与执行,在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更要注重执行方法和执行策略,增强政治敏感度,强调作好当事人的解释和疏导工作,注重工作细节,增强服务意识,执行中遇到有矛盾激化,可能引发恶性事件或群访情形的,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及时解决实际问题。

    第六、加强宣传。执行三庭做好与新闻媒体的协调与沟通工作,及时发布新闻信息和各类执行公告,广泛宣传本次活动的典型案例,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对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形成威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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