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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 2011年9月23日在区16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上

作者:宫文义  发布时间:2011-11-09 10:32:17


    2011年我院执行工作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的依法监督下,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不断深化执行改革,创新执行方法,丰富执行措施,强化案件实结,鼓励案件和解,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权威。特别是去年7月以来,我院执行局率先在全市法院推出了分段集约工作机制,经过一年多的运行,成效显著,受到了上级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执行工作运行情况已经在全市法院系统做了经验介绍。

    一、2011年执行工作的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争做雷锋式干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和要求,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的工作思想,坚持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衡量执行工作的标准,积极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不断增强服务意识,群众满意度得到有效提升,送锦旗及写表扬信20余人次,圆满执结了沈阳市中压成套开关厂141名职工集体维权案等一批重点、难点案件。为更好地服务百姓,我们着重在建立健全执行工作制度上下工夫,建立和完善了《皇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考评制度》、《皇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信访接待制度》、《皇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务会制度》、《皇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学习制度》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并在工作中严格加以落实,形成了执行工作有据可依、有据必依的良好工作氛围。

    1-8月份,共受理执行案件1699件,结案1192件,执结率达到70.2%,执结到位案件819件,实结率达到64.8%。案件和解率达到20.3%,未出现涉执信访个案。我院执行工作在全市基层法院排名第二。

    二、执行工作创新的基本做法和特点

    我院在原来执行工作基础上,不断探索,大胆创新,学习借鉴国内先进经验做法,科学分析执行工作的实际情况,准确把握执行工作发展脉络,制定符合我院执行工作发展要求的新的工作机制,充分体现了“全程分段、庭内集约,裁执分离、权力制衡,程序公开、突出效率,能动司法、彰显公平”的鲜明特点,逐步实现彻底终结一案到底的传统执行模式;有效防止违法执行和怠于执行的发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整合执行资源、节约执行成本、提高执行效率的工作目标。

    一是有效整合资源,科学设置内设机构。按照新机制要求,执行局设立三个执行庭,人员按照2:1:1比例分配。执行一庭负责财产的查控和金钱给付为内容的案件执行;执行二庭负责对财产的处置和以行为履行为内容的案件执行及专案执行;执行三庭负责涉及裁决案件的处理和局内的考评综合管理。形成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相分离,财产调查权与财产处置权相分离,分段集约执行与执行人员包案相结合,网上流程管理与执行公开相结合的执行管理新模式。

    二是细化案件流程,合理衔接执行程序。严格控制案件在执行员手中留存的时间。执行一庭查控案件的时间为三个月,经调查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查控的财产为现金的,能够足额实现申请执行人债权的,应在三十日内及时划拨并按规定制度兑现给申请执行人;对需要评估、拍卖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及在执行中出现多个申请执行人申请参与分配的案件,应及时报庭长审批后移交执行三庭案件流转专员,由流转专员负责移送执行二庭继续执行;对穷尽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只有部分履行能力,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及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及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二庭负责以行为履行为主要内容的案件及其他专案的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诉讼保全执行案件、上级交办、督办及重大信访案件、多个申请执行人申请参与分配案件及应当委托其他法院办理的委托执行案件),及对执行一庭转来的需要进行评估、拍卖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案件的执行;执行三庭负责新收案件登记和分流,内外网的案件执结;办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异议及当事人申请追加、变更执行主体案件及执行局全局的管理考核、起草规范性文件、制作上级法院需要的各类报告材料、宣传、统计报表等各项综合事务性工作。

    三是公正高效结案,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权益。分段集约执行机制从分段制衡、程序控制、集约高效入手,力求破解当前法院执行难题,从而实现公正高效结案,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一,分解职权、程序控制、内部制约。打破以往一案到底模式,改变了个人包案容易产生消极不作为的现象,形成段与段之间制约。案件流转时做到“上不清下不接”,监督环节与办案环节保持同步。其二,能动执行,方便当事人。强化法院执行中的职权功能,改变了不提供线索就不执行现状,保障当事人知情权,方便当事人监督案件的执行。其三,节点控制,流程管理,实现集约管理高效。将分散的财产查找、财产处置、结案等变为集中查询、统一查封、统一变现、统一结案,减少重复环节,提高办案效率。

    四是不断完善机制,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新的执行机制在运行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自身存在的缺陷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依照流程管理办法分配案件,新收案件在两个庭的分配不均衡,2011年 1-3月份执行一庭受理案件595件,人均受理案件37.2件,执行二庭1-3月份受理案件105件,人均受理案件15.1件。为解决这一问题,我院对案件分工不合理部分进行调整,尽量让案件分布均衡,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个执行办案人员的潜力;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从认定和批准上进一步加强审查监督力度;对案件在两个实施庭的流转期限予以调整,克服个别执行员对案件怠于执行的现象。执行局依据修改后流程管理办法制定出了配套的考核方案,为新工作机制全面推行提供保障。修改后的分段集约流程管理办法已经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

    新机制的实行,有力地推动了执行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各项执行指标均有了较大幅度提高。2010年7-12月份共计结案1444件,执结率达到88.75%,在全市法院执行系统评比中名列第一。2011年1-6月份结案918件,执结率为67%,比上一年度同期增长2.5个百分点。案件实结率全市法院系统排名第三,在全市城区法院阶段考核中综合指标排名第一。涉执信访案件明显减少。

    执行工作创新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分段集约执行开创了执行管理的新思路。分段集约执行机制的建立是基层人民法院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新举措。实践证明,“三权分立”(财产查控权、财产处置权、案件裁决权)的执行模式,有利于克服执行权高度集中带来的种种弊端,在加强执行公正的同时提高执行效率。

    二是分段集约执行实现了案件执行的流程化。形象的比喻就像工厂的流水线,从案件的分案、办案、结案,每一个程序都设定时限,相应的立案审查行为、财产调查行为、财产控制行为、财产处分行为表现为相互促进又各自独立。据此,可将执行程序分为执行启动、财产查控、财产处置、综合结案等阶段。流程管理精细化便于执行人员按章办案,亦便于内外监督管理。

    三是分段集约执行完善了案件执行的网络化。精细化管理还不止于流程管理的设计,同时也体现了执行案件的网络管理。执行案件的类型、执行款的数额、执行案件相关信息等都在执行网上实时录入,全程监控。为避免执行工作不透明,现已实施执行阶段的告知、公开、风险提示。执行网络为社会公众搭建了全面了解执行情况、推进执行工作良性循环互动的平台。

    三、执行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尽管今年以来我院执行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院执行工作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是执行案件总量上升,执行工作压力巨大。从今年收案情况看,执行案件每月受理平均在200件以上,预计到今年年底,将多收400到500件,全年新收执行案件总量将达到2600件。在人员、装备没有增加,执行中止不按照结案来统计,执行和解率和实结率标准提高的情况下,实现执行案件收结案平衡的压力很大,需要付出更多的艰苦努力。

    二是执行经费和装备保障滞后,严重制约案件执结。执行办案经费缺口仍然很大,一些涉及外地的执行案件查询、查证、核实困难,导致案件不能在规定执行周期内执结,造成案件积压。执行装备严重不足,难以保障一个执行组一台车辆,只能轮流排车等候执行,影响了执行效率。办案需要的配套装备如: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等辅助执行工具不足,制约和影响了执行取证、佐证等工作,一定程度上也容易造成涉执信访案件。

    三是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实施后,对我院执行工作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由于执行工作的特殊性,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会随时遇到各种困难和阻力,联席会议因涉及到不同的部门,仅靠会议集中协调,难以及时对执行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这样就需要上级法院及上级领导部门能够建立一种切实可行的协作机制,从根本上为执行工作提供支持。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院执行工作虽然在全市法院系统名列前茅,但距离上级法院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不小的差距,执行工作新机制在运行中也会因案件情况的不断变化出现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我们有信心进一步深化执行改革工作,继续完善执行权力制衡各种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深化执行改革,实现工作目标。分段集约执行新机制作为一种新的工作机制,有很强的生命力,我们将继续完善分段集约执行运行模式,逐渐形成以流程控制为主线、以当事人满意为核心、以阳光透明为宗旨的办案、管理、公开“三个科学”管理平台。通过加快工作节奏来提高执行效率、加大程序监督来提高公正效果,使分段集约执行工作向纵深发展,努力实现实际执行到位率和均衡结案率年度工作目标。

    2、力推执行和解,促进和谐稳定。努力提高执行案件的和解率,最大限度地促进执行案件的和解执行,确保案结事了。在处理矛盾比较突出、影响比较广泛的案件时,充分调动各种积极因素,运用社会及相关部门的力量,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3、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建设学习型法院的要求,强化执行人员的思想建设、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严格执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和《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进一步加强对执行人员廉洁自律学习教育,克服消极执行、怠于执行、拖延执行等现象,全面提升执行队伍的整体执法水平。

    4、完善工作制度,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权力制衡的各项制度,探索建立当事人正当理由申请换人执行的制度。加强执行局与审判庭和法警队等相关部门的相互协调、有机配合,形成法院内部执行合力。

    距离年底还有2个多月的时间,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坚信在区委、区人大的正确领导和监督下,利用有限的时间,不断开拓创新,努力拼搏,扎实工作,强力推进案件的执结工作,必将推动我院执行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编辑:高翔 宋瑒    

文章出处:《皇姑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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