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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立案的标准

发布时间:2012-05-13 23:24:05


1、起诉文书的要求

(1)原、被告的基本情况(有第三人的列出第三人)

(2)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及车辆损失,有第三人责任的判令第三人承担垫付责任。

(3)事实与理由:写明原、被告之间交通事故侵权关系的事实;

(4)写明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的名称、件数或证据线索,并写明证据来源,如交通事故调解协议、公安机关的处理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伤残等级鉴定、医院诊断书以及受损害的车辆等。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住址。

(5)写明起诉状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诉状由据状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起诉的时间。

2、立案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原告主体资格的证明

(3)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提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为律师的,应提供律师事务所致法院函

(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家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提交肇事车辆、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的证明

(6)证明双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明,例如:交通肇事损害赔偿诉讼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调解终结事故等证明材料或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提供公安机关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上级公安机关重新认定的决定。对公安机关作出责任认定不服的,还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当事人责任的证人证言及有关物证等。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伤残重新评定书。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提供死者生前或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所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及该被抚养人是否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证明材料。财务受损的,提交财务损失评估报告,维修发票,如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建筑等的修复或折价费用的证明材料。

(7)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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