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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合同纠纷立案的标准

发布时间:2012-05-13 23:21:23


1、起诉文书的要求

(1)原、被告的基本情况

(2)诉讼请求:拆迁人提起诉讼的:被拆迁人未按约腾空原住房并交拆迁人拆除的,请求判令排除妨害,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损失;其他。

被拆迁人提起诉讼的:拆迁人未按约支付房屋拆迁补助费、被拆迁房屋补偿费或临时过渡费的,请求判令拆迁人支付相应费用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事实与理由:原、被告双方订立房屋拆迁合同的时间及约定内容。合同变更或解除的协议。合同的履行情况。被告未合格履行义务的事实。依法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4)写明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的名称、件数或证据线索,并写明证据来源。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住址。

(5)写明起诉状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诉状由据状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起诉的时间。

2、立案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原告主体资格的证明

(3)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提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为律师的,应提供律师事务所致法院函

(4)拆迁安置协议及其变更或解除的协议

(5)违约行为证明材料

(6)经济损失证明材料

(7)其他证据

3、管辖标准

属于专属管辖案件,由被拆迁房屋或安置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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