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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租赁纠纷立案的标准

发布时间:2012-05-13 23:20:01


1、起诉文书的要求

(1)原、被告的基本情况

(2)诉讼请求:出租人提起诉讼的: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租金及违约金;其他。

承租人提起诉讼的: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逾期交付房地产的,请求判令出租人相应延长租期或者赔偿损失;承租人交付定金后,出租人解除合同的,请求判令出租人双倍返还定金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事实与理由:原、被告双方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时间及约定内容。合同变更或解除的协议。合同的履行情况。被告未合格履行义务的事实。依法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4)写明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的名称、件数或证据线索,并写明证据来源。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住址。

(5)写明起诉状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诉状由据状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起诉的时间。

2、立案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原告主体资格的证明

(3)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提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为律师的,应提供律师事务所致法院函

(4)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或协议,口头租赁协议应提供无厉害关系人的证人证言

(5)出租人和承租人履行义务的情况

(6)房屋毁损、倒塌出租人拒绝修缮或承租人自己修缮房屋所需费用等证明材料

(7)双方现住房情况及发生纠纷的原因和妥善处理的条件等证明材料

(8)其他证据

3、管辖标准

商品房买卖纠纷属于专属管辖案件,由房地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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