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下午,皇姑区法院召开了“阳光执行”推进会,执行局王岩局长总结了“阳光执行”相关举措实施一个月来执行工作情况,周廷昌副院长对“阳光执行”工作“一项制度、四项规范”进行了辅导和解读。执行局全体同志和政治处、研究室、法警队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今年以来,我院执行工作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对相应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进行了深化、细化,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先后出台了《皇姑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实行“阳光执行”的规定》(试行),以及关于财产查封、案件终结、拘留适用程序、执行异议程度等四项工作规范,并于8月7日起正式实施。这些制度的出台,从制度上、程序上进行了明确规范,全部执行案件全程采取“面对面”的“阳光执行”,使执行工作进一步公开、透明,切实把执法为民落到执行工作各个环节,从而最大程度地保证了当事人的知情权,为有效提高执结率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