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为与不为的问题上,儒家与道家是明显对立的。儒家讲有为,认为大丈夫应当顶天立地,要修身、养性、齐家、治国、平天下。许多信奉儒家思想的人在给孩子起名时就叫有为,如一代大儒康有为;而道家则讲究无为。要道法自然,无为而治,要求统治者不要对老百姓进行过多的干涉。 那么,我们到底应当听谁的呢?到底是应当有为,还是应当无为呢?
一代国学大师南怀谨先生在《老子他说》中称:“细读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会发现一个秘密:每一个朝代,在其鼎盛的时候,在政事的治理上,都有一个共同的秘决,简言之,就是:“内用黄老,外示儒术。”
个人也觉得在为与不为的问题上不能一概而论,要视时间、地点、情势而灵活掌握。当为时则为,当不为时则不为。在宏观上要多用老子,在微观上要多用孔子;在做人上要多学老子,在做事上要多学孔子;在得意时多学孔子,在失意时多学老子。
老子为了阐明自己无为的思想,引用了一个非常有名的比喻。那就是:“治大国,若烹小鲜。”美国前总统里根在其就职演说中就引用了老子的这句话。其核心意思就是治理大的国家,要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决不能朝令夕改。的确,我们在烹小鲜的时候,不能随意翻个。但是不是就不翻个了呢?那岂不是一面糊一面生了吗?
因此,我们说,不为不是什么都不做,而是不随意去做,要遵循客观规律,尊重客观情况,遵守自然法则。引用胡锦涛总书记前几年的一句话说就是“不折腾。”
反过来,儒家强调有为,也不是什么都为,想怎么为就怎么为。比如一个城市,第一任市长强调发展轻工业,第二任市长强调发展重工业,到了第三任市长说,前两任都不对,我们要发展第三产业。大家都这种为法,真是还不如不为。因为你连这个城市适合发展什么都没搞清楚,就发号施令,岂不是祸害老百姓?
当一名庭长,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业务学习你绝不能不抓,因为这关系到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可持续发展。但你也不能把审判工作扔在一边,天天抓队伍建设和业务学习,因为审判工作才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
因此说:“为与不为,要视客观情况而定,要让客观规律说话。”当为则为,当不为则不为。 (专职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