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初,我院执行局受理了一起雇佣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朱俊江是朝阳县农村的一名农民,2003年外出打工在皇姑区黄浦江街西侧的汇宝国际花园工地挖掘自来水管线,因为土方塌陷,使得朱俊江下半身被塌方的土埋入,经救治,被医疗单位认定为“右坐骨上下支骨折”,后回家休养。因伤情恶化,在2005年12月31日做了截肢手术。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伤残等级四级。朱俊江将雇主曾庆鹏、转包方周士伟、合伙人徐晶、夏西宁、钟俊、逯宇翔等人告上法庭。经本院判决,上述被告按比例共计赔偿朱俊江195,344.94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办案人李雷,看到申请执行人家庭生活极其困难,一个年迈的老母亲需要他赡养,致残后妻子也离他而去。遇事,办案人多次去被执行人周士伟的老家阜新及其爱人的老家康平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甚至亲自到周士伟的岳父冯忠琪工作的康平监狱,作其岳父的工作,经过多方努力,终于促使各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将执行款项扣划至法院账户。
返还执行款时,办案人想到案件刚刚分到自己手中时,朱俊江曾经来过法院执行局,因为没有钱作假肢,他拄着双拐艰难的来到沈阳,生活的艰辛让这个刚刚四十岁的男人过早的衰老了,破旧的衣服,艰难的行动,让办案人甚为同情,回去的路费还是自己掏腰包替他拿的。想到申请人面临的困难和来沈的不便,办案人想把执行款送到申请人手中。
2011年11月4日,王岩局长带领何景卫庭长及办案人驱车前往朝阳县北四家子乡文户沟村三嘴组,把执行回来的10余万元给朱俊江送到了家里。朱俊江及其母亲看到沈阳的法官行程三百多公里,来到朝阳县的一个偏远的小山村,给身为残疾无权无势的一个农民送回赔偿款,感动的热泪盈眶,拉着法官的手久久不愿放开。
其实,在我们执行局执行法官经常在外办案很是辛苦,好多的办案人为特困的当事人垫过欠款,给到饭时的当事人买过饭菜,为口渴的当事人倒过热水,一件件的小事反映了执行法官一颗善良温暖的心,反映了执行法官心系百姓为民服务的一颗忠诚的心! (执行三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