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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价值取向的探究

作者:胡 伟  发布时间:2011-11-09 14:36:19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创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治国理念的有机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含着“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基本内涵。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反映,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党和国家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法治就是法律之治,即通过法律治理国家。同时,法治又是指通过法律使权力和权利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诚然,法治理念是法治发展的内在动力。没有法治理念或法治理念模糊,法制建设就缺乏明确的方向和主导价值观,法治的目标则无法实现。因此,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是进一步提升法官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的必要之义,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不到位、理解不深入、贯彻不坚决采取的重大之举。

    法律应当是公平正义的良法,法官应当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基于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共同理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取向和价值追求,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韩国总统李明博在韩最高法院建院60周年庆祝会上说:“大法院应秉承时代正义和良心之火,倾听弱者、冤者的心声,成为守卫温暖的先进社会的中心。”我认为,理想之中的司法,能够成为各类矛盾纠纷解决的主渠道,国民信赖的合格“司法产品”的加工厂,不受不正因素干扰的权利救济场。当然,这需要法律人除了熟悉法律条文之外,还必须具有广泛的人文修养、充沛的精神力量、强健的道德意识,凭借深藏于内的定力抵御因为信仰缺失带来的玩世不恭和物质化带来的利欲熏心。

    古罗马的西塞罗曾说:公正是多种美德中享誉最高的美德。所谓公平,是指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所谓正义,是指公平正直,没有偏私。公平是目的所在,公正则是公平行为过程,两者的统一是人们的不懈追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是指社会全体成员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随着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的逐渐增强,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要求也迅速增长,对平等享有、平等保护、平等参与、平等选择、平等竞争、平等发展的关注期待愈加强烈。宪法第33条明确规定:“中国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一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也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前提和基础。具体说就是指法律对所有人一视同仁,以同样的标准对待,所有人都平等适用法律,平等地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等情形同等处理。反对特权和禁止歧视。二是合法合理是公平正义的内在品质。合法就是合乎宪法和法律规定,合理就是合乎理性,符合事物的内在规律。具体说就是一切行为既要合乎法律,又要利益均衡,同时理情兼顾,把当事人的“法结”和“心结”同时解开。三是程序正当是实现公平正义的载体。具体说就是做到充分参与,裁判中立,程序公开和程序约束。保证案件公正民主、及时高效、人权保障、权力制衡的价值目标得以实现。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中的公平正义所体现的正是法官的价值追求。我记得在去年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上,代表全国法官郑重宣誓:公正、廉洁、为民。由此,司法核心价值观就融入于心,实践于行。其中,公正是灵魂,公正毫无疑问应当成为法官的不二信仰。司法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其生命力则来自于公正。公正是一切程序制度的基本价值目标。司法机关运用法律裁判诉讼纠纷,必须以公正这个核心为基本属性。只有公正的裁判才能使正义得到伸张,使合法的权益得到保障,使法律的价值得到实现。那么,法官作为司法公正的实践者和捍卫者,其对法律的忠诚信仰和职业道德素养乃公正的前提。

    公正司法需要法官运用职权公道正直对待案件参与各方,严格遵循和依照法定程序,以司法公正保持社会公平正义,并以个案公正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具体权益。

    公正司法需要法官在审判中找准矛盾的冲突点,找准利益的共同点,找准解决纠纷的结合点,充分适用调解手段,权衡各种可能的救济,寻求当事人能接受和认可的选择,求得实实在在的公正。

    公正司法就是化解纠纷,处理矛盾,纠正失范,制裁不法。为法官者,维护法律的尊严是己任,作出公正的裁判是必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就是司法为民。缘于人民法院的司法权源于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人民。古罗马十二铜表法的结语为:人民的幸福即是最高的法律。为法官者,执法为民是人民司法的永恒主题,为民毫无疑问应当成为法官的为本使命。当然,公平正义应当内存于法官的心中,弘扬于依法办案的始终。 

(党组成员、副院长)

编辑:高翔 宋瑒    

文章出处:《皇姑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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