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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段集约执行运行机制的创新思路

作者:胡伟 蒋欣  发布时间:2011-10-19 11:19:18


    现阶段的“执行难”问题一直困扰着各级法院。被执行人不自动履行、执行效率低及执行违法违纪现象,尤其是执行权力高度集中导致执行权“寻租”甚至出现执行腐败。必须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提升执行公信力。

    2010年7月1日市法院在皇姑区法院试点分段集约执行新机制,为执行工作注入新活力。实际上,我们之前就已经实行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相分离。分段集约机制就是对实施权进一步分解细化为执行命令权、财产调查权、财产控制权和财产处分权;集约即集中和简约,根据集约化管理的需要,将同类的执行措施归同一工作组或法官“合并同类项”。把执行案件进行分段集约执行,其基础在于执行权具有可分性,以财产为标的的执行行为具有同质性。

    一、分段集约执行模式的科学管理

    1、有效整合资源。执行局设立三个执行庭,人员按照2:1:1比例分配。执行一庭负责对财产的查控和金钱给付为内容的案件执行;执行二庭负责对财产的处置和以行为履行为内容的案件执行及专案执行;执行三庭负责涉及裁决案件的处理和局内的考评综合管理。形成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相分离,财产调查权与财产处置权相分离,分段集约执行与执行人员包案相结合,网上流程管理与执行公开相结合的执行管理新模式。

    2、细化案件流程。严格控制案件在执行员手中留存的时间。我们规定执行一庭查控案件的时间为三个月,经调查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查控的财产为现金的,能够足额实现申请执行人债权的,应在三十日内及时划拨并按规定制度兑现给申请执行人;对需要评估、拍卖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及在执行中出现多个申请执行人申请参与分配的案件,应及时报庭长审批后移交执行三庭案件流转专员,由流转专员负责移送执行二庭继续执行;对穷尽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只有部分履行能力,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及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及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二庭负责以行为履行为主要内容的案件及其他专案的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诉讼保全执行案件、上级交、督办及重大信访案件、多个申请执行人申请参与分配案件及应当委托其他法院办理的委托执行案件);及对执行一庭转来的需要进行评估、拍卖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案件的执行;执行三庭负责新收案件登记和分流,内外网的案件执结;办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异议及当事人申请追加、变更执行主体案件及执行局全局的管理考核、起草规范性文件、制作上级法院需要的各类报告材料、宣传、统计报表等各项综合事务性工作。

    3、公正高效结案。分段集约执行就是从分段制衡、程序控制、集约高效入手,力求破解当前法院执行难题。其一、分解职权、程序控制、内部制约。打破以往一案到底模式,改变了个人包案容易产生消极不作为的现象,形成段与段之间制约。案件流转时做到“上不清下不接”,监督环节与办案环节同程同步。其二、能动执行,方便当事人。强化法院执行中的职权主义,改变了不提供线索就不执行现状,保障当事人知情权,方便当事人监督案件的执行。其三、节点控制,流程管理,实现集约管理高效。将分散的财产查找、财产处置、结案等变为集中查询、统一查封、统一变现、统一结案,减少重复劳动,提高办案效率。

    二、分段集约执行模式的成果和特点

    从2007年7月执行改革以来,我们大胆尝试,吸收和借鉴兄弟法院经验,不断探索思路,分段集约执行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各项执行指标均有了较大的提高。2010年1-6月份,我局共计结案794件,执结率为64.61%。2010年7-12月份共计结案1444件,执结率达到88.75%。2011年1-6月份结案918件,执结率为67%。在2010年全市城区法院考核中我局综合指标排名第一,尤其是实结率达到64.5%,和解率达到37.6%,均位列全市第一。

    1、分段集约执行开创了执行管理的新路,是基层人民法院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新举措。实践表明,“三权分立”(财产查控权、财产处置权、案件裁决权)的执行模式,有利于克服执行权高度集中带来的种种弊端,在加强执行公正的同时提高执行效率。

    2、分段集约执行实现了案件执行的流程化。

形象的比喻就像工厂的流水线,从案件的分案、办案、结案,每一个程序都设定时限,相应的立案审查行为、财产调查行为、财产控制行为、财产处分行为表现为相互促进又各自独立。据此。可将执行程序分为执行启动、财产查控、财产处置、综合结案等阶段。流程管理精细化的态势便于执行人员守职守时,亦便于内外监督管理。

    3、分段集约执行完善了案件执行的网络化。精细化管理还不止于流程管理的设计,同时也体现了执行案件的网络管理。执行案件的类型、执行款的数额、执行案件相关信息等都在执行网上实时录入,全程监控。为避免执行工作不透明,现已实施执行阶段的告知、公开,相关风险及时提示。执行网络为社会公众搭建了全面了解执行情况、推进执行工作良性循环互动的平台。

    三、分段集约执行的创新思路

    分段集约执行的确给我们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成果。但是,任何改革都有着探索和修正的必要,而且任何事物成长都是一个不断纠偏的过程。内部方面,案件分配不够均衡,未能发挥每个执行人员的潜能;流转期限尚需调整,以改变个别执行人员怠于执行现象;修改考评办法,侧重于提高案件实结率和和解率。外部方面,财产的实际状况与登记严重脱节;规避执行情况手段多样;相关部门之间网络信息不畅等。

    对此,我们不敢怠慢,还要奋力前行,继续完善分段集约执行运行模式,逐渐形成以流程控制为主线的办案、以当事人满意为核心的管理和以阳光透明为宗旨的公开“三个科学”管理平台。通过加快工作节奏来提高执行效率、通过加大程序监督来提高公正效果,使分段集约执行工作向纵深发展。 

                                 (副院长  执行三庭副庭长)

 

编辑:高翔 宋瑒    

文章出处:《皇姑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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