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规则、法律全是本着共意设定的共同遵守的条件。三者的范围与尊严,一样比一样大。只要有二人合作之事,必有契约;一个团体合作之事,必有规则;国之人,行业不同,也不过如同分工合作之事,必有法律。 上述之三事,既不是由私意而定,也不能由私意而变更,更不许由私意而破坏。
法律是平等的,法律是普遍的,不能因人而施,亦不能因人而免。若只施之于贫贱之人,那就不配称为法律,只可呼之命令。
政府如同夏天的鱼肉,法律如同冰块。鱼肉若无冰块的震慑,立时便会发异味,变颜色,生蛆虫。因此,政府若想不腐化保鲜美,必须时时站在法律之内。
文明的国家,只讲法律不重势力;纷乱的国家,只重势力不顾法律。国家之兴,法律可以制裁势力;国家之亡,势力必定操纵法律。
法律如同蛛网,有的时候遇到凶横的黄蜂触网捕不住,反倒被撞成窟窿。法律之破坏,只怨一些有势力的人目无法网。
法律与势力,如同白黑不可混淆,薰莸不可同器,是非不可颠倒,正邪不可并立。有法律,决不容势力滋长;有势力,则阻止法律伸张。
列宁说过,让法律成为人们自由的圣经。简言之,在法律之内有民主,在法律之外无自由,在法律之上无权威。
匈牙利诗人裴多菲有诗: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可见,自由是何等的神圣,何等的重要。
真正的自由,如同列车的铁轨,是不容任意侵占的。车之司机若压人不按杀人抵偿,是因为其遵守设定的范围。人物入之铁轨,就是妨碍对方的自由,遇有伤害咎由自取。若是司机驾车出轨,伤人应受惩罚,因为出了真正自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