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首页法院概况新闻中心法学实务队伍建设法苑文化审务公开普法天地法律法规
法院要闻│ ·关于审判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皇姑区人民法院201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摘要) ·皇姑区法院执行局关于开展“执行百日会战”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切实提高民事案件的调解效率和质量 ·2011年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总结 ·皇姑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别让语言惹了祸

作者:高文君  发布时间:2011-03-03 13:51:15


    2010年7月的某一天,天气和往年的夏天一样炎热,坐在开着空调的办公室里觉得异常的幸福。大脑飞速的将案件事实链接到每一个法条,电脑前的word就这样被填满了。我享受着这样的午后工作,判决写的顺利,心情极其愉悦。

    传统而又经典的电话铃声响起,接起来礼貌的问好,电话那头传来一个中年妇女的声音,她说她在楼下法庭,有重要的东西要给我。“或许是一份重要的证据”,我心里这样想着,叨咕了一句“人民法官为人民啊”,然后就快步往楼下走,这是效率,也是态度。

    当事人打扮入时,彬彬有礼,我把她领进法庭,等着她把“重要的东西”给我。没料到,在我低下头找笔的一瞬间,一个被报纸包裹着的方形物品“咣”的一声被她扔到了桌子上,着实吓了我一跳。还以为是拳头、砖头之类的攻击武器,我本能的将椅子往后退了一下,身子往后靠。她看到我这样的反应,凑到我跟前说:“法官,这是我的一点心意,为了我的案子您费心了,我家不差钱,等这个案子完事了,我还得感谢您。”我明白了,这是想让我给她开绿灯,这是明显的行贿行为。在我发自肺腑的发表我的拒贿之词后,她的话让我呆滞了半天没缓过神。

    她说:“法官,不是你让我有什么重要的东西要给你,就给你送到法庭的吗?您说的重要的东西难道不是这个吗?”……

    我回忆了半天,终于记起那句说者无心听者有意的话。原来是上午的时候我给她打电话,对她进行了一下证据指导。因为所有的谈话都是围绕证据这个话题,所以在挂掉电话之前的最后一句我对她简短的说了句:“如果你有什么重要的东西要给我,就送来。”

    我完全没有想到这样的一句话就让她产生了这样的想法,从语法上讲,的确歧义了,但是放到当时的聊天中,我认为这样说没有任何问题。是我不敏感,还是当事人太敏感。我确定她扭曲了我说话的原意,但是我不否认我的话存在问题。

    我反思这个事情的前前后后,认为自己那些公正廉洁的拒贿之词说的算是到位,当事人也彻底被我折服了。但是这原本就应该是一件能够避免的事情,这件事情的发生,无论结局如何,都产生了一定的不良效果,如果这个当事人虽然误会了,但是她并没有给我送“东西”,那么她对我的误解将是终身的。这样的话如果对几个当事人说过,那后果不堪设想,估计我的名誉权就需要保护了。

    如果说这一次是“祸从口出”、“说者无心听者有意”,那么下一次,我一定会注意语言的严谨,这是一个法官应该具备的素质。

    说到这,想起网上一个当事人在博客里写的一件事:“法官对我说你来法院拿点钱,然后我直接给你调解并且即时清结”,当事人对此破口大骂,说法官腐败,说法院不为民做主。我想他也误会了,你不带钱来我怎么给你做即时清结,这不是公开的索贿,只是不懂法律、不懂办案程序的你,对法院的误解而已。

    所以,身为法官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我们可以用语言开导当事人,而不是误导;我们可以用语言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而不是索取当事人的利益;我们可以用语言树立自己铁面无私的形象,而不是用语言玷污自己的职业道德。面对法院的公权力,当事人既敏感又脆弱,他们需要我们秉公执法,需要我们能够像法徽上的天平一样让双方当事人得到平等的对待和公平的判决。我们需要威信,需要百姓的拥护,我们都希望能够在和谐司法的环境下做好审判工作,但是前提必须是让百姓信得过,只有信得过,才能将案件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得到更好的结合。

    语言是艺术,语言也是祸,所以要培养语言美,千万别让语言惹了祸!

文章出处:《皇姑审判》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4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02278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10015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