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首页法院概况新闻中心法学实务队伍建设法苑文化审务公开普法天地法律法规
法院要闻│ ·关于审判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皇姑区人民法院201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摘要) ·皇姑区法院执行局关于开展“执行百日会战”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切实提高民事案件的调解效率和质量 ·2011年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总结 ·皇姑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深化“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全面开创皇姑法院工作新局面

作者:宫文义  发布时间:2010-10-19 10:28:29


    “德莫高于爱民,行莫高于利民”。近年来,我院通过“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深入、“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开展,使广大法官对新时期人民法院的职能定位有了新的认识,为民意识不断增强,司法本领不断提高,“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不断明确。全院干警克服条件差、案件多、人员少、任务重等诸多不利因素,结合实际,转变观念,打破常规,创新机制,解决问题,自觉践行“公正、廉洁、为民”这一当代法官的核心价值观,全面深化“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探索出一条符合区情、院情的科学发展新路子,不断满足新时期党和人民的新要求与新期待。

    一、统一思想。明确和筑牢“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理论基础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针对过去曾一度出现的片面强调司法独立、过分强调法律至上等淡漠“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倾向,院党组进一步加强党的宗旨教育和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确立。使全院干警进一步增强了对“人民法院人民性”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抛弃官气、霸气,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在具体工作中,从增强敬民、亲民、爱民的情感上起步,从完善为民、便民、利民措施上人手,从惠民、益民行为上做起,将“司法为民”转化为法官的内心感受、自觉行为、具体步骤,重新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可亲、可近、可敬、可信的当代法官新形象,从而不断赢得人民群众的更多理解、更大拥护和最大爱戴,使“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得到不断深化,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二、稳中求变。梳理和重建“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制度保障

    穷则思变。为尽快改变因我院审判质量、审判效率不高引发的群众满意度降低的现状,终结“皇老五”的称谓,提振士气,确保“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得到深化,院党组结合院情,集思广议,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一是严格行政管理,重建“按规矩办事”新模式。通过建章立制,严格各部门职责、用人权限、请销假程序、会议纪律,建立起“以制度管人,按规矩办事”行政管理新模式,食堂管理、卫生清扫、文印服务等后勤保障工作得到较大提升;二是创新考评办法,重建“奖勤罚懒”新秩序。采取“上不封顶、重奖调解、兼顾效率与质量”等办法,充分体现“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对干错不一样,干快干慢不一样”,促进全院干警多结案、快结案、结好案,形成了公平有序的竞争氛围;三是突出审判一线,筑起“服务一线”新思维。院党组坚持“人往一线去,钱往一线流,物往一线配”的原则,做到“一切为了一线、一切倾斜一线”。将综合部门的审判人员都充实到一线,新录人人员也安排到民事、立案等一线岗位进行锻炼。从而形成了全院干警内心向往一线、行为服务一线、奖励侧重一线的良好氛围。

    三、变中求胜。深化和丰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实践成果

    观念一变天地宽。“人民让我当法官,我当法官为人民”潜移默化地改变着法院的面貌,深化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主题实践活动。一是化解矛盾与案结事了已成为干警自觉选择,各类案件调撤率不断攀升。针对当前社会矛盾高发、治安形势严峻、对敌斗争复杂的情况,全院干警以化解矛盾、案结事了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判不如调”的新理念,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将调解作为结案的必经程序,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审监、信访等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同时,完善重奖调解的激励机制,调配善于调解的法官充实一线,与全区ll个诉前调解中心实行联动调解。截止9月份,全院调撤率达到65.5%,从源头上减少了涉法信访案件的发生,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二是便民利民与廉洁执法已作为业绩衡量标准,司法为民自觉性普遍增强。便民利民、廉洁执法,是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和实现“公正、廉洁、为民”核心司法价值观的必然要求。实践中,院党组把廉洁执法、便民利民贯穿于每一个审判环节,着力在推进审判工作中强化廉洁执法,在廉洁执法中体现便民利民。我院对立案大厅进行了扩建和改造,成立了方便当事人诉讼的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通过向刑事案件被告人家属下发《刑事诉讼指导》和《刑事被告人家属告知书》,告知家属被控罪名、刑罚幅度、从轻减轻条件、行贿法律责任等,鼓励依法退赔,严防用钱行贿,净化了刑事执法的外部环境;先后到北京、重庆学习调研,在全市率先创立分段集约执行新机制,变一案到底为分段集约执行,实现了执行裁决权与实施权的分离与制衡,防止了权力滥用和滋生腐败。三是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已成为干警的首要任务,全院审判效率有极大提升。为提高审判效率和审判质量,让群众满意,院党组出台了《审判质量和工作业绩考评办法》、《各业务庭月度结案任务指标》制度,强化审判的动态管理和超前调度。同时,规定了月人均结案的最低指标,对于达不到月结案指标的审判员须向党组说明情况。对于年底结案数达不到本庭人均结案一半者,由党组认定其当年公务员考核是否合格。这一做法及时解决了结案不均衡、督促不及时、指导不到位等问题,全院审判效率大幅提高。从运行几个月的情况看,5月份全院结案总量占前五个月总量的一半,超过前三个月结案总和;6月份全院新收案1153件,结案l024件,而去年同期收案、结案分别只有670件、821件;7月份全院新收案829件,结案847件,而去年同期收案、结案分别只有739件、720件;8月份全院新收案1043件,结案815件,而去年同期收案、结案分别只有658件、743件。9月份全院新收案1011件,结案976件,而去年同期收案、结案分别只有574件、689件。

    尽管皇姑法院在深化“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立足院情,结合实际,解决问题,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我们深知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需要我们长期、艰苦的努力。因为法官的人民性表现在审判工作的方方面面,渗透于每一个审判环节之中,它需要全院干警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用不断提升的审判质量、审判效率、审判效果来打造“阳光司法”,靠勇于创新、业务精良、清正廉洁的法官队伍来实践“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本质属性。

文章出处:《皇姑审判》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4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02278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10015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