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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涉执信访案件的成因及对策

作者:马存起  发布时间:2010-10-12 14:10:24


    本人到皇姑区法院工作二十五年。2005年年底根据工作需要到执行二庭担任庭长工作,在执行局工作五年时间里,本人大部分工作时间及精力都是接待涉执信访案件当事人及涉执信访案件的执行。现根据在执行局工作五年来执行工作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处理涉执信访案件工作经验浅谈一下涉执信访案件的成因及对策,供大家参考。

    一、涉执信访案件的成因

    ①案件“执行难”,申请执行人不予理解。

    全国法院系统普遍存在着“执行难”,“执行难”这一难题是引发涉执信访案件的主因。有的当事人在诉讼阶段就着手转移财产,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早已人去楼空;特困企业或正在改制的企业,作为被执行人时,强制执行往往会造成企业职工情绪不稳定,容易引发群体性案件,执行外地政府部门或人大代表等特殊主体案件,往往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处处受阻,遇到上述情形,法院不得不暂缓执行,一些申请人不理解,遂开始逐级上访。

    ②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期望值过高。

    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上诉申请再审,申诉有多种司法救济渠道,而当事人一旦拿到胜诉的判决书认为法院一定能执行到位,由于被执行人经济条件所限制,导致执行不能或不能完全执行到位。当事人认为法院还打“白条”,对法院的工作非常不理解。因此,当事人逐级上访要求法院执行,给法院工作施加压力,损害了法院的形象,制约法院发展,更加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必须认真思考和解决的课题。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尤为突出。

    ③有些申请执行人缺乏诉讼风险意识,案件“白判”时有发生。

    有的当事人缺乏常理认知,没有诉讼风险意识,明知被告并没有履行判决能力,或者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财产,仍然提出诉讼和申请执行,以缴纳诉讼费增加了负担,胜诉了案件却长期执行无望,甚至有些申请执行人偏执地认为,法院掌握国家无限权力不管,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如何都应给其执行到位,否则就是法院不作为。

    ④有些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信访”不“信法”。

    有些当事人不论执行干警是否穷尽执行手段,是否依法执行案件,如果影响到自己的利益,就“信访鸣冤”,给中央和省市领导写告状信,有的进京上访和旅游者兼顾,并且往返路费还有人报销,何乐而不为,有的请在京的亲朋好友拿个身份证就近找信访机构填张信访登记表,待信访案件层层批转到基层后,干警们忙碌几天也辩别不出究竟是谁办的案件。

    ⑤极个别干警业务水平较低,办案效率不高,工作作风有一定问题,造成当事人上访。有些干警在实际工作中凭想象办事,用老经验办案,不当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引导起各方当事人的不满,有的干警工作方法简单,责任心不强,甚至与当事人发生口角。因此引起当事人的上访。

    二、涉执信访案件的对策

    ①切实用足法律赋予的执行权力,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涉执信访的发生。

    大部分涉执信访是由于执行不到位引发的。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执行权。最大限度地实现胜诉方的合法权益是预防和减少涉执信访的最重要途径。首先要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现我院执行改革中,就推行了分段集约执行流程机制,三个执行庭业务不同,这样就是以降低司法成本集中查询,提高查询效率为目的,对不同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予以集中查询的集约化财产查寻模式;大力推行换人执行,集中执行,专项执行,交叉执行、提级执行等常规性做法。积极探索新的更加有效的执行方式方法。全力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格局。实践证明,法院孤军奋战,根本无法破解“执行难”“涉执信访”这些严重困扰法院的难题,要想解决这一难题,必须靠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对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而拒不履行且情节严重的,法院应主动的以被执行人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以此震慑一批“老赖”。

    ②积极应对涉执信访,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不能草率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样势必造成申请人心理不平衡而上访,要因人而异,因案而异,对当事人不稳定因素定期开展排查,责成相关干警对有上访苗头的当事人迅速采取查找财产,蹲点守候,司法拘留等相应措施,防止信访隐患演变成信访案件,对有上访苗头的当事人的案件集中执行行动,并邀请申请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程参与,阳光执行,以争取他们的理解信任和支持。更讲究实效,准确把握信访人的思想动态对症下药。强化执行措施,全力化解涉执信访案。责任落实到每个人,逐步扭转疲于应付的信访工作局面。硬起手腕依法惩处极少数无理缠访的闹访人。

    ③注重法院整体内部力量,通过多种渠道预防和减少涉执信访。

    仅仅依靠执行局无法根治涉执信访,必须依靠法院内部的整体力量。首先要把好“立案关”以免应由行政部门或其他职能部门解决的矛盾纠纷进入法院后,管不了,管不好,引发涉执信访。同时应及时送达诉讼执行风险提示书,对诉讼,执行的后果有合理的预测,减少胜诉或败诉后对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抵触情绪。其次要强化审执一体化概念,应特别要求审判法官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克服“孤立办案,一判了之”的倾向,积极采取先予执行和财产保全措施。尽可能采取调解结案的方式,防止生效判决成为“空头支票”形式执行积案,诱发涉执信访,再有加强对执行权的监督制约,防止执行干警办关系案,人情案而引发上访,要坚持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分离。皇姑法院最后又下发了“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涉法上访案件流程规则”。做为执行干警要严格依照此规则办理每一个案件,如果由于执行人员工作不到位引发的上访案件该追究责任的,按规则规定的追究其责任。

    ④着力提升执行干警司法能力,不断提高破解涉执信访案件难题水平。

    提升执行队伍司法能力,增强司法水平,无疑是提高执行效能,降低涉执信访量的治本之策。因此要适时集中开展业务培训,激励干警争先创优,鼓励和支持执行干警参加续职培训,学历教育,提高理论素养及处理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不要就案办案,机械执法要把案件办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相统一。

文章出处:《皇姑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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