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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姑法院前三季度民事审判工作情况

作者:张 瑛  发布时间:2010-10-12 14:04:53


    今年以来,皇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在市法院的正确指导、区人大的有力监督以及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指导方针,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民事审判工作基本情况

    今年以后,我院民事审判工作立足平息和化解各种利益纠纷和冲突,调节和平衡各种社会经济利益关系,努力促进案结事了,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1-8月份共受理民事案件5170件,审结3526 件,人均结案90件,结案率68.2%,其中涉房地产案件近1600件,人身及财产案件1400件,合同类案件1000件,婚姻家庭类案件800件,妥善化解了各种社会矛盾。民事审判一线共配备法官39人,占审判庭法官总数的2/3,均为法律本科以上学历。为摆脱人均结案率不高,总体效率有待提升的局面,民事审判工作确定了“效率、调解、保障”六字方针。

    二、强化民事审判管理  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 

    畅通审判流程,降低管理难度。通过以“关键节点”为入手改革流程管理,修订《审判流程管理办法》,清理民事系统积案,彻底解决分案、排期、送达等民事审判管理中遇到的难题,建立起系统完备、运行顺畅的流程管理体系,实现民事案件完全由电脑统一分配,杜绝了人情案和关系案。

    实行繁简分流,提高审判效率。 2002年8月,我院在全市率先成立了“便民速裁合议庭”,2007年在此基础上组建了速裁庭(民四庭),今年我院逐步优化了审判力量,由五名法官专门负责审理速裁案件和婚姻家庭案件,少年法庭1名法官专门负责审理涉少民事案件,做到难案精办,简案速办,实现快捷诉讼。今年1-8月份,速裁庭和少年法庭共审结案件650件,其中60%以上的案件是以调解方式结案,即方便了群众诉讼,也提高了审判效率。

    加强业务指导,保证案件质量。充分发挥专委特长,强化责任意识,实现指导与审判有机结合。凡是主管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民事案件,上会前一律由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阅卷并提出明确意见,确定案件焦点,使两位专职委员在确保案件质量、统一法律适用和总结审判经验上发挥积极的作用。通过进一步落实庭务会制度、强化合议庭权限,使院、庭长的业务指导经常化。由于专业指导落到了实处,领导把关严格到位,案件质量明显提高,民事案件改发率由去年同期的2.7%下降到1.4%,居全市基层法院第一。

    完善“大调解”,实现案结事了。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意见》,在全区十个司法所设立诉前调解中心,将立案前的法院调解和人民调解有效衔接,实现诉前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良性互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自调解中心成立以来,各司法所共受理案件463 件,其中调解成功起诉的257件,调解成功不起诉的109件,未调解成功的97件。立案时,对能够审前调解的案件,实行集中传唤排期调解,通过各种通讯渠道通知被告到法院参加调解。审理中,针对亲属间、邻里间纠纷的案件,实行三级调解制,采取审判员逐个案件调,遇到困难庭长接着调,再不行院长出面调。另外,我们注重借助外部力量,发动群众、邀请人民陪审员社区干部多方参与,力争案结事了。民四庭在确保完成审判任务的同时注重调解工作,充分利用“三级调解”、“联动调解”借势借力,调解率达40.95%,比去年同期上升3.2个百分点。

    三、加强监督制约促进司法公开

    进一步强化对民事审判的监督,保证民事案件质量。认真落实新民诉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内部监督,实行判后监督。建立健全案件评查制度,实行逐案考评,对一审生效的所有案件,要求在审结后20日内归档,统一交审监庭进行评查,上诉发改案件均由院考评委员会考评界定其责任大小。上述考评结果一律记入法官业绩档案,作为年终法官是否称职的考核依据。

    积极落实《监督法》,认真做好向人大常委会做专项报告的准备工作,及时办理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共收到24件,办结24件,其中有10件民事案件。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民事案件庭审,为其监督和了解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提供便利条件。今年以来,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法院旁听案件8次,旁听民事案件的庭审活动6次,体现了人民群众对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公开监督。

    合理利用陪审资源,要求各个民事审判庭,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民事案件,必须达到一定比例。陪审员参审不但补充了民事审判资源的不足,而且对我们的日常审判活动也给予了有效的监督。同时,以其朴素的天理良知,从社会道德标准出发对案件分析判断,与法官形成思维互补,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确保裁判公正。同时,通过人民陪审员的宣传教育,有利于加强诉讼调解,说服当事人服判息诉,提高司法效率。上半年,完成第一批人民陪审员的改选暨第三批人民陪审员的增选工作,41名人民陪审员通过人大任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总数额已达到62人。1-8月份共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460件(其中405件是民事案件),召开座谈会2次,组织培训2次。 

    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  提升民事审判队伍整体

    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引导法官和工作人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调研工作,发挥《皇姑审判》的平台作用,为法官提升水平、撰文立言、展示才华创造条件,有30余名民事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发表文章40余篇,传承审判经验,释明法律思想。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高队伍整体战斗力。今年以来,我院相继修订了法官业绩考评办法,流程管理办法和案件评查办法,将从队伍管理、审判管理、案件质量这三个方面有的放矢的解决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新录用4名法官均充实到民事审判岗位。优先安排民事青年法官参加法律研究生的教育学习,进入区青干班学习、培训。强化在职法官续职培训的同时,对新录用人员加强开庭礼仪等岗前培训。利用每周五学习时间进行民事业务培训,参加学员近百人次。开展执法大培训的活动,对全院书记员、速录员进行技能培训。对全院临时工及合同制工人进行定岗定编,优先满足民事审判需要,并相应地增加一线速录员的工资待遇。

    进一步加强对民事审判干部的廉政教育。近年来,执行系统成为司法腐败的重灾区,民事领域也并非风平浪静,可以高枕无忧了。所以我们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结合区委“讲党性修养,树良好作风、促廉洁自律”的主题教育活动,认真学习贯彻《廉洁从政准则》,及时修改充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院长与副院长、副院长与主管部门负责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干警签订廉政建设承诺书,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牢牢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关键环节。组织民事审判干部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周”活动,主动参加监察室开展的观看警示教育片、上廉政党课、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开展专题讨论、剖析违法违纪案件通报、写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等一系列活动。

    五、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民事审判工作是当前法院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随着民事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作为文化大区的百姓不再厌诉怕诉,而且在某种程度上表现出热衷诉讼的倾向。这种诉讼理念和司法环境给我们的民事审判工作带来了许多问题。

    一方面,传统类型案件居高不下,而且复杂程度增加,如离婚、继承、抚养、赡养等案件。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法律法规的颁布和使用明显滞后,有的甚至在案件信息系统中找不到合适的案由,如涉及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土地等突出民生问题的案件。少数当事人缺乏对诉讼风险的理性估价,恶意诉讼现象时有发生,一旦败诉便上访闹访,甚至威胁辱骂法官。案件审理过程中被送达人拒绝接受送达,逃避送达等问题得不到具体解决,致使法院送达费时费力,增加诉讼成本,浪费司法资源。

    另一方面,我们主观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严重制约着民事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主要表现在:一是民事法官的整体司法水平参差不齐,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民事审判工作的需要,有些法官掌握民事法律政策的能力和水平较低,不注重业务学习,办案靠经验,难以应对新类型案件。二是结案率和调解率走势不正常,呈现收案前宽后严结案前松后紧的态势,月结案率不均衡。1-8月,民事案件调解率34.82%,比去年同期的41.3%下降6.48个百分点。三是没有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观念,个别法官审判作风较差,态度粗暴,存在衙门作风。四是不能很好兼顾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时因一味追求局部稳定而忽视司法公正,降低法院公信力。

    社会变革和经济转型的新形势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要找准差距,加强对全体审判干部的教育管理和培训,树立先进典型,总结审判经验,坚持业务培训考核制度,积极探索提高质量的有效途径,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案件评查,落实错案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教育审判干部树立公正效率理念,平等保护理念、以人为本理念,妥善审理涉及民生的重点案件,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探索创造好经验好做法,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贡献。

    六、四季度民事审判主要工作

    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树立社会主义法治权威、增进法院公信力、维护社会稳定。近年来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不断增长,案件的类型更加多元化,人民群众期待司法保障的范围不断拓展。特别是当前因贫富差距、分配不公、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医疗卫生等民生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增多,涉及民生问题的案件在人民法院案件总量中所占比重逐年增多,要求司法保障的领域更加集中。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的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三项重点工作是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根据我国国情、民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对政法工作提出的富有针对性的战略部署。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重在务实,切实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按照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我院还需要在社会管理方面加大力度,要大力推进审判延伸工作,服务辖区经济发展。认真落实司法便民惠民措施。充分发挥立案文明窗口作用,杜绝告状难;完善缓、减、免交诉讼费具体条件与标准,加强司法救助工作。

    规范审判管理,提高审判效率。根据各庭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审判员和书记员,保证收结案同期均衡。充分发挥干警的主观能动性,注重案件数量的同时,严把案件质量关。对判决文书实行院领导逐级审批、签发制度,确保判决文书质量。民事审判对简单案件收案后立即组织人员送达,及时调解。审判长要主动调度加强日常的工作纪律。尽量做当事人的工作减少诉讼成本,少走弯路,杜绝二次或重复鉴定。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无争议的案件,缩短审判周期,尽最大力量完成今年的审判任务。针对几类案件的实体、程序问题展开调研,多写调研性文章,普遍培养“学习型法官”。立案环节继续加强法院与司法局联动进行诉前调解,适宜进行人民调解的案件一律到司法所调解。

    我们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树立“和谐司法”的基本理念,充分体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指导方针,通过大力加强民事审判工作和法官自身建设,以一流的业绩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文章出处:《皇姑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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