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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拉底的法律信仰

作者:胡 伟  发布时间:2010-10-12 14:02:01


    谈及法律这一话题,不能不让人想起苏格拉底,怀念这位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和智慧圣人。他的学生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曾说: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们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实现法治。”那么,苏格拉底被古希腊雅典城的500人陪审法庭判处死刑,让人们看到了一个视法律为生命的智者带给后人的深究悉讨。

    回放历史真相:公元前399年,苏格拉底70岁的时候,因为他爱好广泛,善于思考,喜欢批判,并将反教义的理论灌输给青年们,还由于其行为给教会统治的集权造成了威胁,被指控慢神和盅惑青年,并以“侵蚀青年罪”处于极刑。关押期间,他的朋友和学生看望并极力营救,克利托甚至用钱财买通了狱卒帮其逃生。苏格拉底则说:“你来救我是因为觉得这个定我罪的法律是个恶法,不应当也没必要去服从它的规制。但我想说的是,你如何证明这个法律是个恶法呢?总不能由于定了你老师的罪而成为恶法吧,是善是恶,总是有一套客观的被公认的价值标准来评定的,由不得我们个人去指手画脚。今天,如果我听了你的话,认定它是个恶法随你越狱而去,那么明天也就会有人学我一样认定治他罪的法也是个恶法而越狱,后天也会有人这样。法律的权威如何确立,法律的公信力如何保障……”苏格拉底就这样饮鸩而亡,以身殉法。

    思考深究:苏格拉底葬送在雅典法律制度上。那个时期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没有独立性,而且过于苛刻,以至于钳制了个人的言论自由。苏格拉底这个古希腊最有智慧的人却受到了最不公正的待遇。然而,苏格拉底却如此坦然道:我去死,你们去活,谁的去路好,惟有神知道。国家生我、养我、教我,凡是能赋予其他公民的权利都有我的一份,甚至在公民成年后允许带上财产自由地离开雅典。我在70年间都没有离开雅典,就等于说我以自身的行为和国家签订了契约,表示服从国家的法律,做一个守法的公民。难道就因为祖国和法律判处我死刑,我就可以竭力毁坏和颠覆国家和法律吗?逃监是蔑视法律的行为,是践踏自己立下的契约。如果我含冤而死,这不是法律的原因,而是恶人的蓄意。法律必须被信仰,这正是苏格拉底令人肃然起敬的力量所在。

    德国法学家耶林说:“执行法律的人如果变成扼杀法律的人,正如医生扼杀病人,监护人扼杀被监护人,乃是天下第一等罪恶。”且不论苏格拉底是被法律制度还是被执行之人所害,痛惜之时,人们更为苏格拉底严格守法的精神所感染。同样是古希腊哲学家的德谟克里特曾说:“法律存在的目的是使人们生活的更美好,正义之事就是法律所许可之事,正义之人必定守法,这并非出于对法律的惧怕,而在于由正义所推动的一种义务感,灵魂趋于善,追求神圣事物的责任。” 苏格拉底以服从法律为代价,让人们仰视其思想的光辉。那就是:苏格拉底必须死,因为雅典的法律需要生。

文章出处:《皇姑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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