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首页法院概况新闻中心法学实务队伍建设法苑文化审务公开普法天地法律法规
法院要闻│ ·关于审判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皇姑区人民法院201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摘要) ·皇姑区法院执行局关于开展“执行百日会战”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切实提高民事案件的调解效率和质量 ·2011年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总结 ·皇姑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锐意改革 彰显公正 努力回应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期待新需求

——宫文义院长在分段集约执行改革启动大会的动员讲话

作者:宫文义  发布时间:2010-08-11 15:36:37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院干警大会,主要是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安排部署以分段集约执行机制为核心内容的执行工作改革。今天的大会既是动员会,也是新的执行机制的启动会。(之所以召集全院干警参加会议,是因为这一改革不仅是执行局自身的事,也是事关全院的大事,需要倾全院之力才能做好这项工作。)为了顺利启动此项工作,使我院的执行工作能够在新的机制下有效运行,我代表院党组讲以下四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把握大局,积极支持执行工作改革

    近年来,随着“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确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开展,要求我们必须对新时期人民法院的职能定位有新的认识,那就是——不仅要从程序上解决纠纷,更要从实体上消除当事人的对抗情绪,从结果上化解纠纷,以实质意义与实体效果取代单纯的程序正义和形式上的结果,就是以“案结事了”为标准。同时,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纠纷涌入法院,一方面是“案结事了”的高标准,另一方面是案多人少的高压力,这是当前各级法院面临的司法现状。

    就执行工作而言,由于执行环境、执行机制、执行理念、执行队伍等诸多方面存在的问题,使得“执行难”问题尤为突出。进而公开执行、公正执行、高效执行、廉洁执行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寻求执行工作新思路、创建执行工作新机制成为破解“执行难”的唯一出路。为此,最高法院在“三五”改革纲要中把执行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作为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当前,法院执行工作中普遍沿用承办人“一人包案”的传统执行模式。虽然这种模式具有承办人熟悉案情、各个执行阶段衔接流畅等优点,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承办人工作量大、随意性强的问题。案件一多,难免顾此失彼,导致一些案件的久拖不执,甚至环节遗漏。而且“一人包案”致使执行权力过于集中,监督制约缺乏力度,极易导致执行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我院多年来采用的就是这种传统的执行模式。

    今年初,最高院明确提出要优化执行权力配置,切实改变以往执行人员“一人包案到底”的传统执行模式,推广“执行全程分段,资源整合集约”的执行模式,即分段集约执行工作机制。所谓分段,就是打破一人包案到底的传统模式,将执行程序至少分为财产调查、财产控制、财产变现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由不同的执行组或执行法官负责;所谓集约,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必须坚持集中统一,以流水线式的专业化分工实现高效率执行,即设置专门的财产调查控制组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统一调查、统一控制,并设置专门的财产变现组进行统一变现。分段与集约相辅相成,各有侧重,又有机融合。通过分段执行可以规范执行行为,有效减少执行信访的发生,促进执行廉政建设;通过集约执行,可以避免重复劳动,提高查找、控制、处置和变现财产的效率,一定程度上缓解案多人少的工作压力;通过流程管理,可以跟踪监督案件执行各个阶段和各个环节的具体情况,使案件执行更加公开、透明,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目前,北京、黑龙江、青岛、福建、四川等省、市均已全面推行了这一执行工作新机制,并已初见成效。因此,执行工作改革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我们必须以积极的心态给予全力配合和支持。

    二、理清思路,把握精髓,高水平运作执行改革工作

    执行工作改革能否取得成效,规划和设计十分重要,必须高水平运作。年初,市法院党组基于对我院执行工作的肯定和信任,决定在我院执行局进行执行改革试点后,我们在市法院执行局的指导帮助下,组织专人成立了“执行考察调研小组”,于3月份对北京二中院进行了实地考察,在学习借鉴的基础上,首先在执行一庭进行了小范围实验;之后,又于5月份带着发现的问题到重庆等基层法院再次考察调研,以便理清思路,规范操作。两次学习考察,两次认识提升。经院长办公会、党组会反复论证,明确了改革的三大原则,即:第一,执行机制必须创新,原有的执行模式必须进行脱胎换骨的改造,争取少走弯路,一步到位;第二,执行方案要合理吸收先进地区的经验,切忌照抄照搬,脱离实际,超越院情;第三,执行举措一定要依法依规,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设定,严防随意性。解决的问题主要放在分权、分段、监督和效率上。在上述原则的指导下拟定了试行的《分段集约执行流程管理办法》。

    三、结合实际,开拓创新,全面启动执行工作改革

    我院的《分段集约执行流程管理办法(试行)》业经2010年6月10日第12次党组会原则同意,并经6月22日院审判委员会第17次会议讨论通过。这标志着我院以分段集约为核心内容的执行工作改革前期论证、准备筹划阶段的完成,启动实施阶段的条件已经成熟。按照我们的《管理办法》,执行案件的全程分为执行启动、财产查控、财产处置、综合结案四个阶段,每个阶段由不同的业务庭组织实施,在业务庭内实现资源集约和人力集约。具体是由执行三庭负责案件启动阶段、综合结案阶段;执行一庭负责财产查控阶段;执行二庭负责财产处置阶段。

    执行启动阶段:主要是负责案件登记、案由和判决主文审查、统一制作强制执行文书,提出案件分流到业务庭的明确意见。

    财产查控阶段:主要是负责以金钱给付为主要内容的案件执行,引导自动履行、和解履行,做好财产查找控制工作,为强制执行提供基础,做好准备。

    财产处置阶段:主要是负责以行为履行为主要内容的案件执行和其他专案的执行,做好评估、拍卖、变卖、以物抵债,参与分配等工作。

    综合结案阶段:主要是负责对实施庭报结案卷材料的审查,提出卷宗整改意见,做好结案归档工作。

    我院分段集约执行改革充分体现了“全程分段、庭内集约,裁执分离、权力制衡,程序公开、突出效率,能动司法、彰显公平”的鲜明特点。通过这次改革,我们要逐步实现四大目标,即:彻底终结一案到底的传统执行模式;有效防止违法执行和怠于执行的发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整合执行资源、节约执行成本、提高执行效率。

    四、精心组织,强力推进,确保执行改革取得实效

    执行工作在新的机制和模式下运行,可能会出现工作不适应、流转环节不通畅、相互推诿、效率不高等问题。但是我们需要认识到出现问题是正常的,也是暂时的,是磨合过程中的问题,会在运行过程中通过不断完善《管理办法》得到解决。改革能否取得实效,重在执行,在于上下同欲去执行,在于团队精神的发扬;要靠执行局领导班子和各位负责人的精心组织、强力推进;要靠执行局的每一位具体工作人员的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当前主要应做好五件事:

    一、执行局要迅速成立一个有权威的领导机制、有力的监督机制和高效的协调机制,来保证分段集约执行的正常运转,确保执行改革取得实效;

    二、要集中时间对流程管理办法等进行辅导和讲解,使每个人了解和熟悉新模式的程序和规定,以便依法依规操作;

    三、要根据人员调配后的情况,对每一个执行员原有的案件及时进行流转和核定,确保执行员名下的执行案件基数准确,内、外网数据信息完整无误;

    四、要进一步完善与执行改革相配套的制式审批表格,严密案件流转过程中的审批手续,防止责任悬空,影响工作效率;

    五、要做好执行改革过程中情况和问题的搜集工作,做好信息的归纳和分类,迅速上报给院党组和审委会,以便及时解决和解释。

    同志们,明天是七月一日,是党的生日,也是我们实施“分段集约执行”新模式的起始日,希望大家记住这样一个十分有意义的日子。执行改革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愿新的执行工作机制能使我院的执行工作实现全面提升。让我们在区委、区人大的领导、监督下,在上级法院的帮助、指导下,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努力实现执行工作的新跨越。

(院长、党组书记)

文章出处:《皇姑审判》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4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02278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10015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