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首页法院概况新闻中心法学实务队伍建设法苑文化审务公开普法天地法律法规
法院要闻│ ·关于审判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皇姑区人民法院201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摘要) ·皇姑区法院执行局关于开展“执行百日会战”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切实提高民事案件的调解效率和质量 ·2011年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总结 ·皇姑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创新机制 强化调研 在新形势下做好行政审判工作

作者:周 毅  发布时间:2010-08-11 09:44:12


    2007年省、市两级法院相继召开了行政审判工作会议。在这三年时间里,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加速,行政审判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案件类型越来越多样化,由原来的几种到现在几十种;庭审程序由不规范到规范,现在有具体的《行政审判操作规程》;法院的审判也从以前单一的生判、硬判到现在的提倡以协调方式结案;原告的人群由原来的较为单一、个别,发展到现在人人都敢告,什么事都想告。案件的复杂程度、难度也越来越大。因此,面临当前行政审判的新形势新任务,感到我们的任务更艰巨,责任更重大。

    一、创新行政审判机制,实现行政纠纷的实质性解决,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作为今年全国法院系统着力推进的“三项重点工作”,是上级法院考核基层法院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落实我区“基层工作法”的重要内容。因此,我们要提高对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认识,加强学习,加大力度,将本岗位工作与“三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进一步提高行政审判工作的社会实效性,为行政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作出努力。

    那么如何创新行政审判机制,实现行政纠纷的实质性解决?

    拓展审判职能是能动司法具体实践的重要方面,是人民法院在审理、裁判案件之外,以其他方式主动为社会提供司法服务的活动,具有启动的非被动性、依据的非法定性和效力的非强制性等特点。在行政审判领域,各级法院积极拓展行政审判职能,充分利用在行政审判中最先聆听诉求、最先发现问题、最先解析矛盾的独特地位,创造性地主动采用各种非强制形式回应社会现实问题,为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提供较司法审判更为直接和高效的司法服务。

    因为行政审判所解决的争议是因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产生的,发生在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行政争议,这使得拓展行政审判职能工作与行政权力运行的关系极为密切,对合理和适当规限能动司法的要求也更高。所以对能动司法进行合理和恰当的规限,明确能动司法的范围;强化能动司法的技术;建立能动司法的绩效考评机制是非常必要的。

    二、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强理论研究、审判经验的总结及调研成果的转化,提高司法能力,公正廉洁执法。

    我院虽然位于城市区域内,但已申报贫困区。我院的机关办公楼建于1987年,办公条件差,满足不了全员法官在一处办公的要求,所以只好分两处办公。行政庭共6人,4名审判员、1名速录员兼内勤,1名司机。我们庭从2000年开始一直在院外办公,条件就更不及院里了,法庭不足5平方米,现在刚刚改善大概能有15平方米吧,但法台、法椅也都是别的法院淘汰下来的,除庭长和速录员有电脑外,其他审判员无电脑办公。

    虽然我院条件差、待遇低,但我们的工作热情、工作作风不差。我院领导带好头做表率,特别是一把手对行政审判工作十分重视,因为他清楚行政审判具有双重职能,既要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违法行政的侵犯,又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解决行政争议。庭室虽小,但责任很大,小法院审理大政府其中的尴尬… 为此,院长在就职不到半年的时间对分管行政庭的院长进行了调整,并提议行政庭庭长进审判委员会的意见,现正在报批中。虽说这不是什么职务,我们并非要争得什么权力,但它体现了院领导及党组对行政庭工作、地位的认可。

    有了院长和分管院长的支持,我们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本着业务学习与政治学习并重的原则,在不断学习、研究和探索疑难及新类型案件的同时,廉政教育还要常抓不懈,确保全员在岗、在位、在状态,公正廉洁执法。坚持每周例会制度,对疑难、新类型或领导过问的案件,实行庭务会讨论;对重大、敏感、有影响的案件实行报备案。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同时,力求全市法院对同类案件处理的统一性。加强业务能力的训练,加强与政府及行政机关的沟通,积极主动将协调工作贯穿于行政审判的全过程,化解社会矛盾,从而也减少上诉、上访及申诉案件的发生,促进社会关系和谐发展。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是法院工作的重点,而基层法院调研工作的全面推进,是加强基层建设的重要环节。一直以来,我院十分注重调研工作,每年都给一些调研任务,积极为我们提供参与研讨的平台。由于我们审判工作忙,又不太擅长文字写作,所以投的稿不多,仅是完成任务,写一些案例分析、行政诉讼中特殊案件的个人见解、评析等。例如:2005年我写了一篇文章《大学生被勒令退学应由谁来管》,登载在我院《皇姑审判》上,之后便成为我院及个别法院对于这类案件是否给予立案的依据。当我知道后,感觉挺有意思,也算为同行做点贡献吧!其实,这就是通过审判经验的总结以调研的形式将成果转化了。

    我们要习惯并适应这份工作,把自己的工作书写出来、宣传出去,使自己的文字综合能力也会有所提升。抓住当前审判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收集重大审判活动情况及典型案件等方面的信息,及时进行报道,引导全市法院系统审判人员对典型、新类型案例进行思考、分析、争鸣,已达到调研成果的积极转化。

    三、优化行政诉讼一审庭审程序,提高庭审效率,增强庭审效果。

    由于行政诉讼主体的特殊性,使得行政审判既具有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评价职能,又具有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职能。从这个意义上说,行政审判的公正与否、效率高低,与依法治国的进程及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息息相关。

    行政审判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机制与手段, 不为人们所熟悉与认可,制度落实的不够彻底,政策调整与法律调整并存等,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行政审判的环境。法院审查判定任何一点肯定与否定都是极为困难的。因此,要求法官对法律问题的了解要更直接、更具体。法官要通过法定程序和审判技术协调各种利益,实现社会公平和效率。

    如何优化行政诉讼一审庭审程序,提高庭审效率呢?通过多年的实践,感受最深和受益最大的就是“审前会议”制度。

    这里说的“审前会议”与“预备庭”制度不是一回事。庭前准备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诉后到开庭前,由案件承办人依法进行的一系列准备工作的总称。我国《行政诉讼法》对庭前准备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只是在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第一审行政案件开庭审判规程(试行)》第25条第1款规定:“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合议庭可以决定召开预备庭。”其实,预备庭制度的实行对于法官在开庭之前掌握案件的争议焦点、有效指挥庭审、提高庭审的效率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但在实际工作中,大多法官早已习惯了 “一步到庭”式的审判方式,只在庭审前简单思考一下审查客体,一切难点与疑点均在庭审过程中发现并解决,一旦出现异常情况便难以掌握,甚而使整个庭审失去重心与方向。同时,由于法官职权主义倾向严重,往往都是封闭型准备或后补书面准备庭笔录, 准备庭制度形同虚设,不能达到行政诉讼庭前准备程序设置的基本目的。

    审前会议则不同,审前会议制度是作为庭审的一个重要部分而存在的。首先,在审前会议上确定各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确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以防止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对主体资格问题提出异议,破坏庭审程序的正常进行。

    其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当事人在诉讼中往往提交的证据多为复印件,对此双方都会提出质疑。为此,我们可以要求当事人在开审前会议时提供证据原件,与复印件核对。以避免在庭审中对复印件提出异议,又因一时不能提供原件而导致复庭质证,即增加诉累,又浪费了审判资源。

    再次,指导当事人的诉讼事项,明确诉讼请求,确定案件争议焦点和审查重点。让当事人结合全部证据,重新审视自己的诉请,并作好充分的庭审准备。

    综上,通过“审前会议”制度及“证据交换”规则在审理案件的合理运用,可以大大提高庭审效率。

    四、圆满完成最高法院部署的行政审判联系点工作。

    最高法院推行建立行政审判工作联系点制度备受欢迎,既是行政审判方式、机制的创新,又可将行政审判工作的成功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是一种健康的审判发展方向。

    基层法院工作很重要,虽然从事的都是同类工作,但其中也各有不同,各有各的酸甜苦辣,基层法院十分希望得到上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得到帮助和支持。通过上下沟通,可以及时掌握政策、及时作出决策,从而达到及时化解矛盾、解决争议。所以,通过联系点这一形式,能更多地了解一些法院的工作动态,便于及时从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为准确判断工作形势、正确引导工作思路提供具体资料与素材。 

    五、对加强两级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意见及建议。我们认为,两级法院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要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司法宣传。利用会议、培训或通过编写行政审判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教育和提高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和行政相对人依法维权的意识。依法排除各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和非法干预行政审判工作的现象,增进社会各界对行政审判工作的了解和理解,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二是认真履行行政审判职能。加强诉讼指导,为更多的公民、法人、行政机关等提供法律咨询与解答,充分体现法律服务在基层、普法教育在基层。在当前关系民生的房屋拆迁、规划、社会保障类案件日益增多的形势下,要着力保障弱势和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对需要协调解决的案件,我们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协调意见或建议,力争通过协调的方式促使当事人自行和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三是强化法院和行政机关良性互动机制。对案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行政机关共同研讨,提出对策与措施,形成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合力。针对行政机关出庭应诉能力低下问题,要通过组织培训、联席会议等形式得到解决。切实提高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意识和实际执法能力。

    四是大力加强行政审判法官队伍建设。行政审判是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是对行政权力的司法监督和制约,是展现人民法院法治水平和队伍形象的重要窗口,要求行政审判法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所以希望各级法院的领导务必结合行政审判工作的特点,加强行政审判法官队伍建设,对行政审判庭成员的配备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行政审判人员要有相对的稳定性,要注意保留业务骨干。

    五是继续坚持和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的工作指导。在继续保持月例会制度的基础上,多组织一些业务培训,多登载一些审判通报、案例指导,为基层法院处理新类型案件并能及时掌握新政策上给予帮助,尽快提高行政审判人员的整体职业化水平。

(行政庭 庭长)

文章出处:《皇姑审判》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4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02278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10015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