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我院与区司法局在区政府联合召开皇姑区诉前调解工作会议,公布《皇姑区诉前调解与诉讼衔接管理办法》,并对到会区内人民调解员、街道法律服务所主任及律师进行调解工作理念和业务培训。 周廷昌副院长对《皇姑区诉前调解与诉讼衔接管理办法》进行重点解读,并强调了实行过程中如何避免推诿等需要注意的问题。他指出,在当今大行政的社会格局中,法院并不是解决矛盾纠纷的唯一渠道,要尝试多元化的途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调处机制》的文件精神,我们的中心工作要围绕调解展开,严格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八字方针,逐步实行诉前调解这样一条便民利民新举措。
会后,我院民一庭副庭长曹立刚对在座人民调解员进行专门培训。他指出基层调解工作要把党组织和专业队伍作为依托和依靠。做好调解工作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树立一个信心。二、遵循二个原则,即自愿、合法原则。三、利用三种以上调解方式,如单独调解、分别调解、间接调解等。在调解技巧与方法上,他指出调解工作要找出主次矛盾,选准切入点,保持价值的平衡点。他同时指出,对于矛盾激化、债务人可能逃避债务、涉嫌犯罪、涉及法人单位等情况,诉前调解要量力而行,必要时还要依靠人民法院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