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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姑法院出现首例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涉嫌犯罪案

发布时间:2009-07-08 16:39:02


    我院执行局于08年10月受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申请人崔某向邵某买车,后因故买卖没有达成,崔某要求被执行人邵某返还购车款项,执行标的额30万元。执行局受理此案后,邵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我院先后对其采取司法拘留2次,时间共计一个月。邵某多次表示以房抵债,但始终未与申请人达成协议。在我院执行过程中发现邵某已将诉讼保全的房屋转让,于4月16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收取了买房者的部分卖房款,买房人已经入住。事后邵某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称卖房款已用于偿还其它债务,致使我院判决无法执行。介于这种情况,6月16日,我院向公安机关发出侦查函,依据刑法313条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和314条非法处置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皇姑检察院依法对邵某进行批捕。此案中邵某对于法院生效判决拒不履行,擅自处置法院保全财产,其行为已涉嫌犯罪,在皇姑法院此类案件尚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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