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首页法院概况新闻中心法学实务队伍建设法苑文化审务公开普法天地法律法规
法院要闻│ ·关于审判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皇姑区人民法院201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摘要) ·皇姑区法院执行局关于开展“执行百日会战”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切实提高民事案件的调解效率和质量 ·2011年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总结 ·皇姑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亲情的力量

作者:张锦华  发布时间:2012-04-30 13:13:59


    人类区别于动物的根本标志之一是其所具有丰富的感情。这种感情大体可分为三类:亲情、友情、爱情。亲情是一种深度,友情是一种广度,而爱情则是一种纯度。其中亲情与友情、爱情相比,其特殊之处在于它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建立起来的,是命中注定的。你无法挑选父母、兄弟姐妹等亲人,你也不能像告别一段友谊或终止一段感情那样结束与父母、兄弟姐妹等亲人的关系。在亲情中,有着深远影响的强制组合——与兄弟姐妹的关系,即手足情,是“生命中最长久的爱”。

    德国慕尼黑的青少年研究所的拉斐拉・赖因德尔曾说过:“兄弟姐妹被置于这样的境地:必须与一个他在一般情况下或许根本不愿有任何关系的人达成协议。”换言之,或者正是这种“剪不断、理还乱”的手足亲情,有利于化解亲人间的矛盾纠纷、弱化亲人间的对立情绪、震撼亲人们的心灵、融化亲人间的坚冰,在法庭调解中起到其它调解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果运用得当,必然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有例为证。

    今年春节过后,我参与了由民一庭任涛法官主审的一桩遗产继承纠纷案。当事人二原告系四被告的弟妹和侄女,即四被告已去世的弟弟的妻子和女儿。案件是双方当事人已去世父母的2处房产(共计65.14平方米)引发的继承纠纷。据任法官介绍,开庭前已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但由于原被告双方对立情绪极大,总是不欢而散。经过了解,原被告双方的矛盾表面上是遗产继承纠纷,实际上是亲人间多年来累积的矛盾和误解的集中爆发。常言道,清官难断家务事,如果法庭过多地纠缠于当事人昔日的恩恩怨怨,必然是“剪不断,理还乱”,而且从原被告的交锋中,我们感到双方的亲情还在,都还很顾及彼此的手足亲情,如原告的三个姑姑和一个伯父均很关心自己的侄女,都表示等她结婚时一定尽到亲人的责任。因此,主审任法官在反复权衡各方利益的情况下,决定主打亲情牌,我作为陪审员当然要积极配合。通过我们对双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分别经过几个回合的“面对面”“背靠背”沟通,加之双方律师的积极配合,原被告双方终于找回的久违的亲情。我们以血浓于水的骨肉亲情为契机,从“一个王字掰不开”的手足亲情出发,原被告双方各自都做了让步,从原来的剑拔弩张、怒目相向,变为心平气和,握手言欢。这桩遗产纠纷案终于顺利调解成功,当天上午就签订了“调解协议书”。这当中还有一个小插曲。对于房屋折价款的给付时间双方又产生了分歧,这时任法官又用了“激将法”:如果你们在这个细节上不能达成一致,下周这个时间再来,法庭只能当庭宣判了。双方当事人被这一“激”,被告马上表示立即筹款,原告也同意被告分期还款,于是当天下午,被告就履行了约70%的折价款,其余30%也约定了还款时间。虽然,这个案件的顺利调解成功,亲情不是决定性因素,但法庭的实践证明,亲情确实是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重要助推器和融化剂,在今后的陪审工作中,我们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协调法官,使更多案件调解成功、案结事了。(人民陪审员)

文章出处:《皇姑审判》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4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02278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1001598号